1 范围
本文件规定了节能管理的管理范围、责任部门、管理内容及要求等内容。
本文件适用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节能管理工作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节能
指加强用能管理,采取技术上可行、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,从能源生产到消费
的各个环节,降低消耗、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、制止浪费,有效、合理地利用能源。
3.2
减排
指节约能耗减少有害物质排放。
4 管理范围
中心能源管理包括综合楼、办公楼及园区内各部门的水、电、空调、电梯使用等。
5 责任部门
中心的水、电、空调、电梯等委托运营公司统一维护运营,中心协调保障处负责协调处理水、电等的
节能管理。
6 管理内容及要求
6.1 用电管理
6.1.1 照明用电管理
房间及公共区域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,做到人走灯灭,杜绝白昼灯、长明灯、无人灯。
6.1.2 空调用电管理